凡兵,有以道胜,有以威胜,有以力胜。讲武料敌,使敌之气失而师散,虽形全而不为之用,此道胜也。审法制,明赏罚,便器用,使民有必战之心,此威胜也。破军杀将,乘闉发机,溃众夺地,成功乃返,此力胜也。王侯如此,[所]以三胜者毕矣。
夫将(卒)[之]所以战者,民也;民之所以战者,气也。气实则斗,气夺则走。刑(如)未加,兵未接,而所以夺敌者五:一曰庙胜之论,二曰受命之论,三曰逾垠之论,四曰深沟高垒之论,五曰举陈加刑之论。此五者,先料敌而后动,是以击虚夺之也。
善用兵者,能夺人而不夺于人。夺者,心之机也。令者,一众心也。众不审则数变,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。故令之法,小过无更,小疑无申。故上无疑令,则众不二听;动无疑事,则众不二志。
[古率民者,]未有不信其心,而能得其力者[也];未有不得其力,而能致其死战者也。故国必有礼[信]亲爱之义,则可以饥易饱;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,则可以死易生。古者率民,必先礼信而后爵禄,先廉耻而后刑罚,先亲爱而后律其身。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,如心之使四(支)[肢]也。志不励,则士不死节;士不死节,则众不战。励士之道,民之生不可不厚也;爵列之等,死丧之(亲)[礼],民之所营,不可不显也。必(也)因民所生而制之,因民所(荣)[营]而显之,田禄之实,饮食之(亲)[粮],乡里相劝,死(生)[丧]相救,兵役相从,此民之所励也。使什伍如亲戚,卒伯如朋友,止如堵墙,动如风雨,车不结辙,士不旋踵,此本战之道也。
地所以养民也,城所以守地也,战所以守城也。故务耕者民不饥,务守者地不危,务战者城不围。三者,先王之本务[也]。本务[者],兵最急(本者)。故先王专于兵,有五焉:委积不多则士不行,赏禄不厚则民不劝,武士不选则众不强,备用不便则力不壮,刑赏不中则众不畏。务此五者,静能守其所(固)[有],动能成其所欲。夫以居攻出,则居欲重,阵欲坚,发欲毕,(阙)[斗]欲齐。
王国富民,霸国富士,仅存之国富大夫,亡国富仓府,(所)[是]谓上满下漏,患无所救。故曰:举贤任能,不时日而事利;明法审令,不卜筮而事吉;贵功养劳,不祷祠而得福。又曰: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圣人所贵,人事而已。
夫勤劳之师,将(不)[必]先己。暑不张盖,寒不重衣,险必下步,军井成而后饮,军食熟而后饭,军垒成而后舍,劳佚必以身同之。如此,师虽久而不老不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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