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上】义:正义的事。为:做。见到正义的事就勇于去做。◆也作“见义敢为”。《宋史·欧阳修传》:“天资刚劲,见义勇为,虽机阱在前,触发之不顾。”
【下】当仁:面对仁义之事。原指面对仁,不推让。现指遇到应该做的事就主动担当起来,决不推诿。夏衍《离离草》:“团队组织起来,您老先生一定会当仁不让。”
【释义】看到合乎正义的事,就勇敢地去做;遇到应该自己做的事,就主动担当。
【举例】① 孙中山《和平统一之通史》:“各派首领不乏明达,见义勇为,当仁不让,其间大有其人在也。”② 金汉是个见义勇为、当仁不让的好青年,他勇斗歹徒的事迹受到公安部门的宣传和表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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