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三国·蜀·诸葛亮《出师表》:“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论其刑赏,以昭陛下平明之理,不宜偏私,使内外异法也。”
【故事】:蜀刘禅建兴五年(公元二二七年),诸葛亮率领军队北驻汉中,准备征伐曹魏。行前,诸葛亮感到蜀帝刘禅懦弱无能,颇有内顾之忧,所以写了《前出师表》,恳切希望刘禅深追先帝刘备的遗诏,治理好国政。“表”中强调指出:赏善罚恶要公正严明。若有人做奸邪之事,违犯法纪或尽忠为善的,都应交给主管的官吏,来评定应得的惩罚或奖励,不应该有所偏袒、徇私。
【意思】:做了坏事,违犯法纪。奸:坏事。科:法律法令。
【古例】:明·冯梦龙《二刻拍案惊奇》第三十八卷:“今儿子既在你处,必然是你作奸犯科,诱藏了我娘子,有甚么得解说?”清·严复《原强》:“是以国财虽雄而民风不竞,作奸犯科、流离颠沛之民,乃与贫国相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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