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三十六卷:“还有独自无力,四五个合做伙计,一人出名做官,其余坐地分赃。”
【故事】: 明朝绍兴地方,惯做一项生意: 凡有钱能干的,就跑到京城,花钱买通当大官的,钻营当某地方的辅佐县令的官,当时称之为“飞过海”。因为当时吏员可以花钱买,名额很多。若要候缺再递补上去,不知要等多少年。倘若多花些钱,抢在别人之前,很快就能得个一般的官做。这样,钱少而没有办法的,就几个人合伙,推一个人出面当官,当官的贪得钱来,其他伙伴就坐在家里分得赃款。若是事情败露,立脚不住,逃之夭夭。所以,天下不少这样的小官,且大半出在绍兴地方。
【意思】: 坐在家里分得贪污、盗窃得来的钱和物。赃: 指盗窃得来的赃物。
【古例】: 明·无名氏《八义双桂记》第十六回:“昨日新发下一个坐地分赃的强盗下来,至今家信未通,不免取他出来腾那他一番,岂不是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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