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旧唐书·李元纮传》:“初为泾州司兵,累迁雍州司户,时太平公主与僧争碾硙……元纮遂断还僧寺。窦怀贞为雍州长史,大惧太平势,促令元纮改断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或可改移,此判终无摇动。’”
词由,唐代的李元纮,是个不畏权贵的人,在雍州当司户,即负责管理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时,能以公正的态度处理案件。有一天,一个和尚来控告太平公主抢了寺院里的磨坊。李元纮详察案情,磨坊确是寺院产业,于是判决要太平公主归还。太平公主是唐高宗之女,武则天所生。雍州长史窦贞非常惧怕太平公主的权势,知道后就急忙命令李元纮改判。李元纮不但不改,反而在原判后面写了十二个字:“南山或可改移,此判终无摇动。”
【意思】: 终南山也许可以移动。表示既已定案,就不能有所改动。
【古例】: 清·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三:“问官申辩百端,终以为南山可移,此案不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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