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汉书·刑法志》 : “当斩右止,及杀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赇枉法,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已论命复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”
【故事】: 汉孝文帝时,丞相张苍、御史大夫冯敬上书建议,使刑法更加完备起来。这两个人怎么给孝文帝提这个建议的呢? 原来这里面有个故事。孝文帝即位十三年时,齐地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要处死,被抓到长安。淳于公有五个女儿没有一个儿子,因此就骂儿女说:“生孩子不生男孩,到父母有危难时,没有儿子来分忧。”他最小的女儿叫缇萦,听了很是自伤悲泣,于是便跟随父亲到了长安,向孝文帝上书说:“我情愿被朝廷没入官婢,来赎我父亲的罪,使他能改过自新。”孝文帝很受感动,因此就下了命令,取消死刑。张苍、冯敬两人就上书说:治理国家当然是靠德不靠刑,但也不能把死刑取消,有三种人还是要判死刑的,其中一种就是“主守自盗”,即监守财物的人盗窃自己所监守的财物。
【意思】: 盗窃自己管理、防护的公家财物。监: 监督、管理;守:保护、防卫: 盗: 盗窃。
【古例】: 爱新觉罗·溥仪 《我的前半生·新的一章》: “故宫的玉器、瓷器、字画等等古文物,历经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以及包括我在内的监守自盗,残剩下来的是很少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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