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北史·魏诸宗室河间公齐传》: “ (无志) 为洛阳令,不避强御。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,俱入见,面陈得失。……孝文曰:‘洛阳,我之丰、沛,自应分路扬镳。自今以后,可分路而行。’”
【故事】: 北魏洛阳令元志,仗着自己有些才能,相当骄傲,轻视学问不高的大官贵族。有一天,他坐着车子正在街上走着,恰巧遇见御史中尉李彪的车子迎面过来。元志论官职应让李彪,可是他瞧不起李彪,偏不相让。李彪很生气,当场训斥元志。。元志不服,两人争吵起来,上殿让孝文帝评理。李彪说,他是御史中尉,洛阳的一个地方官,居然不肯给他让道。元志说,他是国都所在地的长官,怎能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样向一个御史中尉让道。孝文帝不愿评判他们谁是谁非,便笑道,洛阳是寡人的京城,应该分路扬镳。你们各走各的不就得了吗!
【意思】: 形容分路而行。镳:马勒口;扬镳:指驱马前进。比喻双方途径不同,各有造诣,不让一方独步。亦比喻各自向不同的目标前进。亦作“分道扬镳”。
【古例】:《南史·裴子野传》:“兰陵萧琛言其评论可与《过秦》、《王命》分路扬镳。”邹韬奋《经历·转变》:“幸而职业教育社诸先生深知这个周刊在社会上确有它的效用,不妨让它分道扬镳向前干去,允许它独立,由《生活周刊》社的同人组成合作社,继续努力。”郭沫若《海涛集·涂家埠》:“于是我们的交情便进了一境,由‘貌合神离’,再变而为‘分道扬镳’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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