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宋·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前集》卷二十二引《西清诗话》 :“义山《杂纂》,品目数十,盖以文滑稽者。其一曰杀风景,谓清泉濯足,花下晒禈(Kun),背山起楼,烧琴煮鹤,花间喝道,看花泪下。”
【故事】:唐代名诗人李商隐(即李义山)在《杂纂》这本书里,评论了好多事情,写得风趣,也善于辩解。其中之一是谈到了园林胜地杀风景的事例:一是在清澈的泉水中洗脚;二是在美丽的花枝上晒裤叉子;三是背着山盖高楼,打开前窗看不到山色;四是把琴当柴烧了,把鹤煮了吃;五是在幽静、优美的花园里大声呼喊;六是赏花时突然伤心落泪。
【意思】:极严重地损伤风景。煞:同“杀”,损伤。引申为本该令人高兴的美好事物或环境,意外地遭到损伤,因而败坏了意兴。亦作“大杀风景”、“杀风景”。
【古例】: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十八回:“还有一块吴王试剑石,……同那点头石一般,都是后人附会之物,明白人是不言而喻的,不过因为他是个古迹,不便说破他去杀风景。”鲁迅《鲁迅书信集·致山本初枝》:“龙华的桃花虽已开,但警备司令部占据了那里,大杀风景,游人似乎也少了。”何其芳《重庆的市容》“试出大门,踏上长街,固然唇红发垂之女,西装革履之男有如花草,大地生色,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,头缠帕子,脚穿草鞋,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,颇不和谐,大煞风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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