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:》“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,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‘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。故敢献之。’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’稽首而告曰:‘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’子罕置其里,使玉人为之攻之,富而后使复其所。”
词由,有个宋国人得到一块宝玉,把它献给子罕。子罕是春秋时宋国的正卿,为官清廉,不慕富贵。子罕不肯接受。献玉的人说:“我把这块玉石给玉工看过,玉工认为是一块宝玉,因此我才敢献给你。”子罕说:“我认为不贪是宝,你认为玉是宝,如果把玉给我,我们就都丧失宝了,还不如各人拥有各自的宝。”献玉的人叩头说:“我们老百姓若收藏玉,定会招致祸患,缴出这块玉是为了请求免死啊。”子罕把献玉的人安置在自己的居处,派玉工为他雕琢玉石,并把玉卖掉,使献玉的人富有了再回到他自己的住所。【意思】: 把不贪这样一种品格作为自己的珍宝。表示廉洁守本分。
【古例】: 北朝·庾信 《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》:“宋人献玉,不贪为宝;伯成子高,守仁为富。”《隋书·韦世康传》:“志除三惑,心慎四知,以不贪而为宝,处膏脂而莫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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