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讳希亮,字公弼。天圣八年进士第。始为长沙县。浮屠有海印国师者,交通权贵人,肆为奸利,人莫敢正视。公捕置诸法,一县大耸。去为雩都。老吏曾腆侮法粥狱,以公少年易之。公视事之日,首得其重罪,腆扣头出血,愿自新。公戒而舍之。巫觋岁敛民财祭鬼,谓之春斋,否则有火灾。公禁之,民不敢犯,火亦不作。毁淫祠数百区,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。
盗起,知房州。州素无兵备,民凛凛欲亡去。公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数百人,日夜部勒,声振山南。民恃以安,盗不敢入境。而殿侍雷甲以兵百余人,逐盗至竹山,甲不能戟士,所至为暴。或告有大盗入境且及门,公自勒兵阻水拒之。身居前行,命士持满无得发。士皆植立如偶人,甲射之不动,乃下马拜,请死,曰:“初不知公官军也。”吏士请斩甲以徇。公不可,独治为暴者十余人,使甲以捕盗自黩。
淮南饥,安抚、转运使皆言寿春守王正民不任职,正民坐免。诏公乘传往代之。转运使调里胥米而蠲其役,凡十三万石,谓之折役米。米翔贵,民益饥。公至则除之,且表其事,又言正民无罪,职事办治。诏复以正民为鄂州。
徙知庐州。虎翼军士屯寿春者以谋反诛,而迁其余不反者数百人于庐,士方自疑不安。一日,有窃入府舍将为不利者。公笑曰:“此必醉耳。”贷而流之,尽以其余给左右使令,且以守仓库。
为京西转运使。石塘河役兵叛,其首周元,震动汝洛间。公闻之,即日轻骑出按。斩元以徇,其余悉遣赴役如初。致仕卒,享年六十四。其人仁慈,故严而不残。
(选自《苏轼文集》,有删节)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公名为希亮,字公弼,姓陈。起初为长沙县令。有个叫海印国师的僧人,他出入章献皇后家,与几个显贵的人(公卿大夫之类)来往,倚仗着他们的势力占据百姓的土地,人们没有谁敢正眼看他,陈希亮收捕惩治他,在法律上定他的罪,全县的人都很惊惧。后去职担任雩都县令。资深的官吏曾腆轻视法律,买卖官司。因为陈公年轻就轻视他。陈公就任的那天,首先查处他的重大罪责,曾腆叩头以至于出血,愿意改过自新。陈公警诫他,宽免了他。适逢陈公修建县学,曾腆把家财用来资助官府,让子弟都进入县学学习,最终他成为良吏,并且子弟中有考取了进士的。当地的巫师每年搜刮百姓的钱财祭鬼,把这叫作“春斋”,他们说,不这样做就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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