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有壬(1286~1364) 元代文学家。字可用,彰(zhang)德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延祐二年(1315)进士及第,授同知辽州事。后来官中书左司员外郎时,京城外发生饥荒,他从"民,本也"的思想出发,主张放赈(chen 四声)救济。河南农民军起,他建议备御之策十五件。又任集贤大学士,不久改枢密副使,又拜中书左丞。他看到元朝将士贪掠人口玉帛而无斗志,就主张对起义农民实行招降政策。
评价
正直上谏
许有壬在所上奏章中建议严惩铁木迭儿之子锁南及其余党,并请示为遭受铁木迭儿打击陷害的王毅、高昉、赵世延等大臣雪冤复职。接着,他又上疏《正始十事》,篇首云:“盖为政莫大于谨始,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终者也。”所谓“十事”者,“一曰辅翼太子,宜先训导;二曰遴选长官,宜先培养;三曰通籍宫禁,宜别贵贱;四曰欲谨兵权,宜削兼领;五曰武备废驰,宜加修饬;六曰贼臣妻妾,宜禁势官征索;七曰前赦权以止变,宜再诏以正名;八曰铁木迭儿诸子,宜籍没以惩恶;九曰考验经费,以减民赋;十曰撙节浮蟗,以纾国用。”泰定帝大都采纳了他的建议。
为民请命
泰定元年(1324年
作品概述
他的著作有《至正集》、《圭塘小稿》等。《至正集》系其一生诗词文章之汇编,许氏逝世前由门生集录编定,身后历经数百年之周折,方得以付梓刊印,凡81卷。《圭塘小稿》为许有壬自辑,后由其弟许有孚(字可行)重加编次,乃《至正集》“不具录者也”,即《至正集》所未收入的诗文。另有《圭塘欸乃集》,是数人诗作的结集,非许有壬一人之诗集,为许氏与其弟许有孚、子许桢、宾客马煕(字明初)吟咏唱和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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